政策速递 | 官方连发四大重磅文件!全员核酸、高低风险区划定有了新标准

1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明确了跨区域流动人员的核酸检测

全员核酸有了新标准

新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明确了跨区域流动人员的核酸检测:搭乘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需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需查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 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港口等地设置核酸采样点,面向跨省流动人员提供“落地检”服务,引导自驾游人员每到一地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 旅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对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需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免于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关于全员核酸,新版《核酸检测实施办法》也做了明确:

  •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

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 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以上城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发生跨区的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时,提级指挥,由省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 一般城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市的城区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农村地区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附全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

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明确高低风险区划定和解除标准

相对于《防控方案(第九版)》,在落实“20条”的基础上,新版《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删去了中风险区,明确了高风险区、低风险区的划定和解除标准及防控措施。

最新方案要求: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尽早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精准划分为高风险区、低风险区两类风险区。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造成的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
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要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无需划定风险区。
(一)高风险区。
1.划分标准。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
2.防控措施。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期间发现新的感染者,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可将原封控区域全部或部分延长封控时间。
3.解除标准。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二)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旗)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出现以下情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集中隔离点之外传播风险。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家庭外传播风险。
3.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严格闭环管理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闭环外人员传播风险。
4.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调查评估无传播风险。
5.核酸检测Ct值≥35,且经甄别为既往感染的入境人员。
附全文:
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

此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还发布了新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文件明确,居家隔离适用于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所谓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第九版防控方案规定,半自理、无自理能力以及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密切接触者,如确实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根据优化防控20条措施,对于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于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则包括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优化防控20条措施规定,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文件对居家隔离及健康监测的场所、管理、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二者均要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居家隔离还要求人员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外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文件同时要求,建立居家隔离期间需求清单,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优化终端配送,打通配送“最后一米”。社区与药房、医疗机构等建立直通热线,做好服务衔接,满足居民用药、就医等需求。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尤方明)、21视频、南方都市报、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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