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 |大湾区九市“港人港税”落地 真金白银“抢人”!

为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鼓励更多国际人才到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生活,“港人港税、澳人澳税”政策近日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正式落地!

(图片来源:大公报)

6月22日,广东省财政会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的标准和范围、人才认定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等要求。

《通知》核心内容

一、明确按15%的实际税负差额补贴且补贴免个税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明确了可以享受补贴的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类型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严格来看,第六类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应该属于偶然所得的一种。

三、明确了补贴的发放方式和分担方式

第一是明确了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

第二是规定了如果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大湾区多个城市有符合补贴条件的所得,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后续将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四、明确了申报人应符合的条件,具体标准由各市决定

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同时,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政策解读

鉴于《通知》明确规定,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是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的。因此,原先已经通过香港优才计划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人,如果又符合大湾区各市高端、紧缺人才标准的直接受益。这可能进一步刺激部分大陆居民申请香港优才计划。

同时,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落地对于国内其他地区针对外资企业的招商引资以及外资来华的商业构架搭建也有很大的影响。 

举个例子,国内某著名的软件企业在珠海有自己的实体公司,该公司总部部分高管就符合大湾区享受个税优惠条件,原来这部分个人的雇佣合同是和北京总部公司签订的。是否可以通过将其雇佣合同改为和珠海公司签订,并在珠海公司名义任职,薪资在珠海公司发放,从而享受税收优惠呢?

另外,一些外资企业来华设立地区总部时,考虑到个人所得税优惠,是否会考虑将在华总部设立在广州或深圳,而非传统的上海、北京呢?这些都有待政策落地后进一步观察。

可以确定的是,这项政策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好的条件,港人在湾区的初创企业今后招聘人才将更加容易。人才的集聚可促进珠三角九市产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大湾区的融合与发展!

资料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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