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报告文号:立正审字(2019)ZGY005 号

防伪 编号:00202019020016936633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文化促进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贵单位)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贵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除财务报表和本审计报告以外的信息。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经针对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信息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该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停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广州市立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文化促进会

会计报表附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除特别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本单位)于2018年4月2日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0100MJK892454J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之一1001房。法定代表人:陈友军。注册资金:零。

    业务主管单位: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业务范围:为会员提供交流、推介、宣传的机会和平台,帮助会员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力(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三、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制度

本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 会计期间

本单位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 记账本位币

本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单位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单位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业务,按业务实际发生日(当月1 日)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年)末对货币性项目按月(年)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用途及性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或予以资本化。

  •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指本单位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 坏账核算办法

    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年末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户进行逐一分析,按其可收回程度计提坏账准备,对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确认坏账损失的标准为: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因债务人死亡或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而在短期无法偿付债务,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发生损失和应收款项逾期三年以上的。

  • 存货核算方法
  • 存货分类:本单位存货包括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 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单位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单位存货每年定期盘点一次。

  •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原则:

本单位在期末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年度可变现净值回升,应在原已确认的跌价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 长期股权投资

本单位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债权投资

本单位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按直线法计提利息及摊销债券折溢价。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单位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投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率(原值的5%以内)确定其折旧率,年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年4.75%-5.00%
机器设备10年9.5%-10.00%
运输设备5年、4年19.00%-25.00%
电子设备5年、3年19.00%-33.33%
其他设备及工具5年19.00%-20.00%
  •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必计提折旧。

  •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

  1. 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本单位对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各种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按直线法摊销。  

  1. 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本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1.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单位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 该义务是本单位承担的现时义务。
  •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

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和)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1.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本单位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本单位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销售商品,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收入;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本单位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四、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无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

2、 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无受托代理业务。

3、 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无重大资产减值情况。

4、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说明

本单位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

5、 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无接受劳务捐赠情况。

    6、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无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

    7、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文化促进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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